【资产招商平台】马迭尔预包装品类 开展公开招商合作项目公告
【信息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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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商平台】马迭尔预包装品类
开展公开招商合作项目 公告
一、公告类别: 公开招商
二、委托方: 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委托方” )
三、委托方承诺
1、本次招商行为是本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
2、本委托方招商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委托方在项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委托方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项目名称:马迭尔预包装品类开展公开招商合作项目
五、项目概况
招募合作经销商,授权其负责马迭尔品牌该品类的线上渠道(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及本地生活如美团等)旗舰店运营及分销业务;
六、行为批准情况
马迭尔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5年第19号)。
七、 标的信息
(一) 标的 1:酸奶品类;招募一家线上经销商。
1、招商额度:首年销售额1000万元起向上竞价,竞价出价的加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竞价高者中标;
2、 合作周期:三年期,年度增幅为首年中标销售额 15%,逐年递增,按首年1000万元测算,三年共计销售额约为3470万元;
(二) 标的 2:肉灌制品品类;招募一家线上经销商。
1、招商额度:首年销售额1000万元起向上竞价,竞价出价的加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竞价高者中标;
2 、 合作周期:三年期,年度增幅为首年中标销售额 15%,逐年递增,按首年1000万元测算,三年共计销售额约为3470万元;
八、 合作经销商资格条件
(一)按委托方要求,意向合作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经销商须具备食品类目品牌千万级的经营案例(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具备良好的全国主要省市的仓储快递物流合作关系,确保发货单量、资金流稳定(提供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4、信誉评价:良好的业界口碑,无重大违约记录(信用查询记录等)。
5、经销商参与招商过程中,需提供支撑销售额目标达成的运营方案,供委托方评审参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与委托方有过经济合同关系但尚未结清款项的,以及与委托方存在诉讼争议尚未终审或未执行完毕的主体不具备合作资格。同时意向方不得是上述主体的代理人、代表人、顶名人等变相不具备合作资格的人。一旦签订合同后委托方发现合作方是上述不具备资格的人的代理人、代表人、顶名人等的,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向委托方提供承诺)。
(二)资格审查时间
按照委托方要求, 意向 合作 方须在2025年 12 月 04 日09:00至2025年 12 月 10 日16:00(工作时间)到 委托方 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 委托 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 意向合作 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 合作 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 委托 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 合作 方合理安排时间。)
九、 招商模式原则
1、成交授权经销商在合作期限内使用马迭尔商标,在指定平台开设旗舰店经营销售,如马迭尔肉灌旗舰店、马迭尔酸奶旗舰店等,符合线上平台授权运营规则,而非品牌商标所有权转让;
2、合作过程中委托方负责将马迭尔品牌产品销售给经销商,且双方采用先付款后供货的经销形式;
3、所有合作过程中研发、生产、销售相关知识产权归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或与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久共享,经销商不得在合作期内自行注册登记,且合作结束后马迭尔亦享有知识产权继续应用于经营;
4、合作产品以“品质第一”为核心,线上产品开发需经过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相关价格体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同时如集团内各经营业态需要销售线上款产品,可内部直接流转,无须经过经销商同意,但需以不低于线上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以防乱价对品牌造成损失;
5、所有渠道的经营数据及权限对委托方那个公开,用于经营分析和风险防控。
6、马迭尔品牌授权经营的店铺数据、信息及销售渠道等无形资产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合作结束后需清晰交付给委托方;
7、合作周期结束后集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经营模式。
十、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或重大事项
1、退出机制,即:对于合作经销商每年两次阶段性考核。即要求每半年需完成当年销售额的40%,全年需完成当年销售额的100%,三年合作期共计六次考核节点,如连续两次不达标,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2、合作过程中经销商需在每年初预先缴纳年度销售指标5%的经营保证金,同时作为集团保底利润,该年度未完成的年度销售额,等比例扣除,未完成≥50%则全额扣除,每年度结算时缴纳下一年保证金;
3、合作期内,在经销商达成阶段性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委托方给予进行渠道保护,不再另行招商,直至合同期满;
4、合作周期起始:以双方确认第一款线上产品生产交付日起计;后续合作中,线上款以委托方提供产品清单为准。经销商提出开发思路和共享配方供委托方参考,但不得以任何新品的开发、成本、供应周期等理由拒绝完成销售任务;
5、同品类产品线上线下款存在规格区分的情况,本次招商合作,仅限线上款产品,被委托方如需销售线下款产品,需经委托方审批同意,不能与委托方现有经营位置冲突,且遵从委托方统一价格管理;
6、如委托方及权属公司的其他渠道经销商承接经营,需在合同中明确不同渠道考核方式,避免销售任务重叠;
7、经销商应配合委托方整体战略,保护马迭尔品牌形象,如有影响品牌形象的行为,委托方有权随时叫停并保留追偿权利。
十一、 确认合作经销商方式
公示期间如仅征集到一家意向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方,则该项目以 年销售额 作为竞价标准, 标的 1、标的2首年销售额起始价均为1000万元, 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十二、 公告期: 2025年12月04日—2025年12月10日
十三、 报名方式与时间:
意向方需在 2025年12月04日9:00—2025年12月11日16:00期间,将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详见附件)等相关材料递送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十四、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委托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保证金金额: 1 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成交合作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全额交纳推介服务费后可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手续。
2.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
( 1)在竞价阶段合作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合作方均不应价的;
(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等行为);
( 3)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支付推介服务费的;
(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合作方未成功成交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十五、推介服务费收费标准: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成交合作方按照人民币 5000元交纳推介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成交方(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合作方),成交合作方按照人民币10000.00元交纳推介服务费。
合作方在项目成交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应当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将推介服务费按时足额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哈尔滨公共资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账号: 451907051710701
十六、在公示期间,委托方有权向资产招商平台提出暂停交易。资产招商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将暂停本公告,后续根据委托方实际需要,恢复或终止本公告,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十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晓兰
平台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870961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 1号
报名材料提交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 1号